肉毒素,玻尿酸,水光针,这些医疗美容药品器械是否合格合规,与消费者生命健康息息相关。今年5月15日是第14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,5月14日,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获悉,小伙子余某违反国家规定,未经许可销售非法渠道进入中国的医疗美容药品、器械,数量巨大,情节特别严重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。
据余某交代,他在一次前往韩国旅游时结识医疗美容药品、器械卖家,回武汉后通过微信朋友圈等途径推销,大约一年时间就买了房。
记者了解到,近年来,江岸公安经侦部门以“护稳定、守安全、保平安”为主线,主动出击,全力打击制售假药劣药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、养老诈骗等领域经济犯罪。2022年江岸经侦破案绩效排名全市第一。
2020年10月份,在公安部部署的食品药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“昆仑行动”中,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梳理相关线索,在江岸区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相关案件中发现,有人通过微信朋友圈、微信群推销肉毒毒素、玻尿酸、水光针等美容产品,而这些产品外包装只有韩文,没有合法渠道和行政许可手续,属于擅自销售,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、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。
江岸区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,获悉该线索后立即着手调查,查明通过微信朋友圈、微信群推销这些美容产品的男子姓刘。刘某通达快递发货量很大,资金交易流水频繁,初步判断刘某背后存在着一个非法经营美容产品的犯罪团伙。
江岸公安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班展开调查,以刘某为突破口,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侦查研判,随着侦查深入,与刘某频繁联系的余某浮出水面。
刘某出生于1997年7月份,籍贯黄石市;余某出生于1996年10月出生,籍贯黄石大冶,与刘某是同学关系。刘某租住在江岸区汉黄路,余某不久前在武昌区铁机路某小区买了房,是一套二室一厅,独自居住。
专班民警秘密监视余某的行踪,发现余某作息很有规律,社交圈子并不复杂。通常,余某每天睡到将近中午起床,点外卖解决午餐,下午,发朋友圈推销“韩国进口”的肉毒素,玻尿酸,水光针等美容产品,价格只有正常渠道产品的几分之一。周末,余某出门与朋友聚会。余某在汉黄路租了一套民宅,存放肉毒素、玻尿酸、水光针等美容产品、医疗器械,刘某负责仓库管理及发货。
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,专班民警逐渐摸清了该团伙人员分工、作案手段、仓库等信息。
掌握余某、刘某的活动规律和犯罪证据后,2020年12月18日,江岸警方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收网行动。上午,民警来到武昌区铁机路余某家门外,守候至下午1时许,余某像往常一样点了外卖。趁余某给外卖员开门时,民警现身,进入室内,将余某控制。与此同时,另一路民警在江岸区江黄路控制了刘某,随后搜查其存放美容产品的仓库,查获大量尚未销售的美容产品。
经清点,现场存放有多个品种的肉毒素共计4491盒,2个品种的水光针共计26盒,以及玻尿酸349盒。
两名20岁出头的小伙子,为何能大量非法经营医美药品、医疗器械?专班民警对余某、刘某开展审讯。
余某交代,中专毕业后待在武汉,曾在多家民营医美机构打工,被抓时,仍在武昌区一家医美机构挂名担任销售经理。在“跑业务”的过程中,余某了解到医美药品、医疗器械利润空间很大。
余某称,一次到韩国旅游时,认识了一名中国籍男子,对方声称可以向中国内地提供韩国生产的医美药品、医疗器械,让余某在国内收货、销售,价格只有市场价格的几分之一。2019年起,余某一面通过线下渠道上门推销,一面通过微信朋友圈推销,逐渐打开了销售渠道,不久就赚到“第一桶金”,付了首付在武昌区铁机路贷款买了房。
随着发货量逐渐增大,余某在江岸区汉黄路租房作为仓库,2020年7月底,余某雇请同学刘某负责管理仓库,通过快递大量发货。
2020年12月18日,警方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在汉黄路查获的肉毒素、玻尿酸、水光针等产品、医疗器械,经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,现场查获的14种药械组合产品,价值共计83.8万余元。办案民警介绍,余某非法经营的肉毒素、玻尿酸、水光针等产品、医疗器械周转速度很快,现场查获的库存仅占其经营额的一小部分。
余某非法经营的肉毒素、玻尿酸、水光针等产品、医疗器械利润空间有多大?办案民警介绍,品种不同,利润不尽相同,但通常有数倍之多,堪称暴利。比如,余某销售玻尿酸每盒300元左右,市场价达千元左右;肉毒素每盒200元左右,市场价达2000元;水光针每盒800多元,市场价为四五千元。
2022年1月28日,江岸区法院判决该案。法院认定,根据余某的微信聊天记录、相关物流信息、微信账单等,从2019年至2020年12月18日,余某销售肉毒素、玻尿酸、水光针等产品、医疗器械金额共计199万余元,其中,刘某于2020年7月底受雇于余某,至12月18日,参与销售的金额为14万余元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余某、刘某违反国家规定,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特别严重。被告人余某、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有坦白情节,且能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对被告人余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;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办案民警介绍,据法律规定,在国内售卖的肉毒素需取得国家批文,经营者需取得医疗器械和药物的经营许可。余某在暴利的驱使下,非法销售肉毒素、玻尿酸、水光针等产品、医疗器械,均未经过正规渠道,没有获得任何经营许可,无法鉴定其治疗效果、作用,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。
医美行业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,如果发生医疗事故,可能造成严重后果。警方提醒,爱美人士应尽量选择正规医院,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美容机构进行美容整形。群众发现假药劣药,应积极向食药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。同时,医美机构也应该自觉来历不明的医美药品、医疗器械,选用国家批准的合格的医疗美容药品、器械,避免对消费者造成伤害,同时避免自身陷入医疗纠纷,规避法律风险。